成都

[求助]室友的失误

刊登时间: 2007-10-28 10:49:00 物品地点: 成都 > 全市
电邮: 发送邮件联系 电话: 未填写
内容简介:
详细情况如下:
本人的很多重要物品(即并不是垃圾的东西),被新搬进的室友当垃圾仍掉了(本人居住套三之一,室友居住另一间,本人物品放于客厅[当时只有本人居住这套房]),且寻找未果;其中证件很可能无法补办。对本人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若追究责任(或赔偿),情理如何(或法律上怎么看待)
公司网址:暂无

相关操作: 举报该信息
上一条 金力律师事务所 电话:135...     下一条 法律咨询

发布信息
发布用户信息
dyng1984    注册时间:2007-10-28(270天)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律师事务所 专题博客 
小窍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