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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06年底在房东郑某(他在兴元嘉园买了房,挨着三环路的那栋,8楼)那租房,当时3人合租的,先前说是关系不错,相互信任我们就没要求就没签合同他也没有收取押金,便住下了,当然房租和100块的水电气押金交过了!!! 07年1月底,因其他原因我就没住那了,并电话通知他了,他也同意,答应周末办理物品(电脑)出门手续.之后因双方有事没能办理,东西也就一直搁在他房里. 后来我们找他处理这事,郑某借口我们合租的一人私自搬走未通知他而拒绝我们拿回属于我们的合法财务,并将其门锁换掉. 至今07年4月11日,期间多次电话联系郑某,找不到他.郁闷直至!电脑被他私自扣押2个多月未能取回! 我本是去年毕业学设计专业的,没了电脑,工作干不了,这2个多月的损失我该找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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