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1991年经建设部批准成立。根据建设部、人事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这从法律上确立了物业管理师的地位和物业管理企业配备相应数量的物业管理师的重要性。2008年第三季度进行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另外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2008年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
1. 共四门课程:《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共计72个课时。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8年05月23日 连续4天 广州市
上一条 爆烤鸭技术培训转让并赠送... 下一条 广东建筑工程五大员、八大...